公司车辆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M—SG008”皮卡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期限:自 2025 年 3 月 1 日开始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后双方协商后再确定是否续租.二、车辆要求: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包括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 三、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 4500 元.按合同期限,2025 年 7 月和 2025 年 1 月两次支付租金,结算时应出具租赁业正规发票. 四、车辆发生费用 :租赁期间,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费;以及燃料、过路费、停车费;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费用等,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的,承租方按实际发生费用赔偿,各种证件丢失的,承租方负责补办.五、特别声明:租赁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债权责任法》第 49 条规定执行。六、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