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法律规范——基本法律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法律规范—-对外投资(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江南**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要根据对外投资业务的业务流程,对公司对外投资预算、对外投资计划、对外投资取得、对外投资保管对外投资处置和对外投资帐务处理、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实施控制
对于对外投资各环节中的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批准、对外投资的可行性讨论、评估与决策、对外投资执行、对外投资处置以及监督检查等作为关键控制点,加以重点控制
第四条 对外投资中不相容需要分离的岗位至少包括:(一)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编制人员与评估人员分离;(二)对外投资业务的执行人员与决策人员分离;(三)投资业务操作人员与投资业务会计记录人员分离;(四)有价证券的保管人员与从事投资业务会计记录人员分离;(五)有价证券的保管人员、保管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六)股利或利息的经办人员与从事投资业务会计记录人员分离;(七)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人员与执行人员分离;(八)投资业务的全过程不由同一个部门或一人办理
第五条 岗位轮换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相关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金融、投资、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六条 业务归口办理(一)公司各类对外投资(包括长期投资、短期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等)都归口总部财务部办理
(二)未经授权,其他部门不得办理对外投资业务
第七条 授权审批(一)授权方式1
公司对董事会的授权由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