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建造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法律规范注册建造师管理,满足生产经营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通过国家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并经注册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的员工
第三条 公司对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二章 考试与注册管理第四条 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公司统一组织报考,报考人员书籍费、报名费按核定标准在公司每专业报销一次
公司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培训,费用由公司负担,培训、考试期间按出差对待
第五条 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结束后,公司根据报名汇总审批表统一进行成绩查询和领取资格证书
第六条 本公司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本公司注册
同时, 鼓舞外单位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到本公司
在本单位注册的外单位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建造师注册管理协议》,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业绩材料、照片等
第三章 证书、执业印章保管与使用第七条 公司在册员工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及执业印章统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
执业印章在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后交本人保管,以便于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中施工管理用印,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归还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
第八条 各单位因投标、办理注册、履约检查等原因需使用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执业印章时,一律到公司办理借用手续,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执业印章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领取人必须履行有关使用手续
第九条 借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所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得遗失、复制、涂改、出租、出卖、转借他人和转交注册建造师本人
证书和执业印章使用完毕后,要按期归还公司人力资源部,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