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征信业务管理制度及异议的处理一、《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制度》为加强江西省中小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征信系统管理,保证数据质量及信息安全,履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提供及使用者责任,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用户管理第一条公司内部用户分为管理员用户和普通用户
管理员用户由信息技术部指定专人担任,负责普通用户管理
管理员用户创建及停用需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创建和停用
第二条普通用户根据“专人专用、一人一户"原则,由管理员用户负责创建及停用
管理员用户应定期对普通用户进行清查,对离岗用户及时进行停用
管理员用户对公司全部用户建册管理,登记《企业征信系统创建用户登记备案簿》(附件 1)及《企业征信系统停用用户登记备案簿》(附件 2),并在用户发生变动后的 2 个工作日向信息技术部报备
第二章分工及职责第三条公司信息技术部为企业征信系统数据录入和处理部门,公司征信业务部为企业信用信息的对外服务部门
公司征信业务部是企业征信数据的提供者,并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征信部门业务人员因尽职调查
第四条信息技术部和综合部设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员两名,分为A、B 角,承担征信系统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
信息技术部负责系统数据信息的导入、录入、核对、错误数据删除、变动信息报备等工作
综合部负责异议处理及与公司其它部门的沟通联系等职责
第三章信息采集及上报第五条公司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企业信用业务信息
第六条 公司采集入库的信息主体基础信息以外的信息应事先取得信息主体书面同意
书面同意的方式包括签署包含同意条款的合同或出具《授权书》
第七条企业征信系统采集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指用于识别企业基本状况的信息、经营管理信息指用于反映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