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及非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公司工程、货物、服务采购管理秩序,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各种采购方式的优势,实现采购活动的法律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 控制采购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满足采购范围和规模标准以内的所有采购活动。第四条 本办法涉及的采购方式,包括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采购方式。技术复杂、有特别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采纳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等,属于邀请招标。非招标采购,包括竞争性谈判、比选、询价、单一来源(独家资源)等采购方式.第五条 公司采购活动必须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相关工作,在同等情况下优先选择集团公司内部单位及长期与公司合作的优质客户.第六条 公司采购工作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方针予以实施.以合理价格、诚信合作原则选择安全可靠、质量优良的产品和服务,推动集约化管理、法律规范化运作。第七条 公司各种采购实行回避制度。当公司内部人员与投标人(或供应商)有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客观公正采购的关系时,公司内部人员应当回避。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八条 公司成立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招标合约部、造价部、纪检监察部及公司技术、工程、财务、法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任组长,总经济师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本公司相关的采购管理规定,以及监督、考核公司各单位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2.负责审定采购方案和采购文件,指导监督采购活动,决定采购活动中的重大事宜.3.负责审批确定采购方式。4.审批采购结果(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5.负责裁决采购工作中的争议及投诉事宜。第八条 招标合约部作为采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工作方面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公司日常采购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依据国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