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公司职能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工程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能部门年度考核机制,促进考核的客观公正性,增加奖惩的合理性,提高部门工作、管理、协调、服务水平,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能部门考核分为半年考评和年度考评
第三条半年考评总分 100 分,其中,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30 分,党风廉政及宣传工作 10 分,劳动纪律 10 分,成本控制 20分,综合管理效能 15 分,协调服务 15 分
第四条年度考评总分 100 分,其中,共性目标 55 分,特定目标 45 分
共性目标考核分别为:安全管理 3 分,“四标一体”3分,财务预算执行 3 分,党风廉政 3 分,新闻宣传 3 分,综合管理效能 20 分,协调服务 20 分,考核细则由考核责任部门制定
特定目标为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及团队建设情况
第二章考核机构及职责第五条设立职能部门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党总支书记担任,成员由公司其他班子成员组成
负责考核办法的审定,负责对部门综合管理效能、年度特定目标的考核打分,并讨论决定部门年度考核加减分
人力资源部牵头负责考核制度的贯彻执行,半年和年度考核的实施、统计、汇总、通报、奖惩工作
第三章半年考核细则第六条月度工作计划、党风廉政及宣传工作、劳动纪律、成本控制、综合管理效能、协调服务为七月初进行半年考核打分
第七条月度工作计划(30 分)1、考核责任部门:综合办公室2、评分标准:部门当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次月工作计划每月 25 号前上报综合办公室
未按时上报者,扣 2 分/次;未完成工作计划者扣 2 分/项;月度计划内容、进度、责任不具体,扣1 分/项;所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与实际不符,扣 2 分/项
第八条党风廉政及宣传工作(10 分)1、考核责任部门: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