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亿利能达拉特分公司的印章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法律规范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印章是指在公司的日常经营中,须以公司名义对内或对外使用的印鉴,包括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党群印章、财务印章和人名章等
第三条 公司负责人是印章管理第一责任人
财务部负责人是财务章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第四条 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刻和废止,须报集团公司行政文化中心批准(附件一:《印章申请登记表》)
第五条 公司的印章刻制,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任何分厂、部室和个人不得未经公安机关备案私自刻制印章
第六条 公司刻制印章时,应当根据当地公安部门的要求使用含防伪芯片、防伪编码以及其防伪标示的新型防伪印章
第七条 公司完成刻制印章后,必须到集团公司行政文化中心统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经备案登记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公司原则上仅允许刻制、保留一套印章,即一枚公章、一枚合同专用章、一枚财务专用章、一枚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第九条 未经集团公司行政文化中心特别批准,不允许刻制部门章或部门负责人人名章
经特别批准刻制的部门章和部门负责人人名章不得对外使用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第十条 公司应当设立印章管理员,专人负责印章
财务章根据集团公司财务制度要求进行保管
第十一条 印章管理员上岗前,应当经过集团公司总管理中心法规部的岗前培训和考核
印章管理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并签署《印章管理员承诺书》后,方可上岗
【附件二:《印章管理员承诺书》】第十二条 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第十三条 印章管理员应当将印章存放在保险柜中
如无保险柜,印章管理员应将印章存放带锁柜子,且应当随手上锁
第十四条 印章管理员不得擅自将印章交给他人保管
印章管理员离职或休假时,应由所在单位另行指定代理印章管理员,并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