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章制度一 、总 则为法律规范公司印章管理,维护公司信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印章使用范围第一条: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
第二条: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1 、公司对外签发的设计文件(含图纸、变更通知单、技术和订单、反核定单)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会审纪要、工作联络单)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会议纪要)
三、印章管理第三条 :公司印章按部门职责分工,由专人保管
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定移交登记表
第四条 :印章损坏,由公司下文件申明停止使用,办公室将印章统一登记,收缴销毁
第五条 :印章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根据印章使用范围,经三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用章
第六条 :印章使用须严格用章登记程序
印章使用,首先由用章人经有权审批人或被授权人审批后,由印章保管人根据审批规定的使用范围在“用章登记簿”上做好登记,印章使用人签字,然后盖章
尽量保存用章文件的原件一份,或至少为复印件一份如遇紧急情况,审批人外出,审批人可电话批示印章保管人用章,但事后必须办审批和登记手续
“用章登记簿"由印章保管人保管
第七条 :未经批准不得在空白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
第八条 :非特别情况不准携带印章外出或外借
第九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书面承诺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私自使用印章,不因任何人指使、要求而违规用章
印章管理审批人必须书面承诺将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违规审批或运用权力压服印章保管人违规用章
四、责任追究第十条 :对违规刻章使用、管理的行为和行为人追究行政、经济到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凡擅自私刻公司印章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二条 : 印章使用人不经批准,私盖印章的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