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间人员劳动纪律管理规定1
目的与范围为加强车间员工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厂内各车间员工2
1 劳动时间:每日工作时间 8 小时,实行三班轮换制,即:早班:0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24:00—08:00
2 员工迟到、早退处罚:5 分钟以内(含 5 分钟),每次罚款 5 元;5—15 分钟以内(含 15 分钟),每次罚款 10 元;15—30 分钟以内(含 30 分钟),每次罚款 20 元;迟到、早退超过 30 分钟,继续上班的罚款 40 元,不坚持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3 员工应努力工作,积极完成额定的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第 1 次处以 50 元罚款;第 2 次处通报批判并加倍处罚;3 次以上则对其劝退,解除劳动合同
4 工作时间内如有串岗、离岗、睡岗行为,情节轻微的处以 50 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同时通报批判;情节或损失特别严重的,勒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5 因自身过失,导致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予以 50 元经济处罚;造成损失的,加处通报批判;情节或损失特别严重的,勒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6 禁止员工酒后上班或参加会议,违者按旷工处理,每月累计两次以上则勒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7 员工因私事、患病或其他原因,需离开工作岗位不能坚持上班时,应向上一级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8 工作时间因打架斗殴不能继续上班者,考勤按事假处理
9 法律机关邀请员工出席作证,按正常出勤计;员工因涉案且违法受传讯、以及因自身纠纷出庭受审的缺勤时间,按事假处理
10 员工应服从组织调配和分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配而影响正常工作或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11 员工如遇危及人员生命或公司财产安全的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