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制度一、 概述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发生的重大财务会计事项,强化财务会计管理和监督的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控股子公司。二、 重大财务事项定义及范围第三条 重大财务事项:是指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事项.第四条 下列事项属于重大财务会计事项:1. 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2. 年度经营计划及各业务单位目标的制定。3. 年度财务预决算及调整。4.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量变更。5. 利润分配。6. 重大资产处置。7. 对外投资.8. 对外担保。9. 重大融资。10. 委托理财。11. 重大法律济纠纷。12. 私设小金库。13. 设置账外账,搞账外经营.14. 发生意外事故、质量事故、责任事故等天然或人为的事故。15. 发生隐匿或故意销毁应当依法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行为。16. 财务会计人员涉嫌经济犯罪。17. 单位负责人干预财务会计业务处理,并明违反制度规定。18. 单位负责人对坚持原则的财务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19. 其他重大财务事项。三、 重大财务事项会计处理方法第五条 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选择重大财务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且须报经财务总监批准。第六条 属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经财务部门提出,经财务总监批准后,还须报公司董事会批准。第七条 属于公司会计估量的变更,经财务部门提出,经财务总监批准后,还须报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批准,四、 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的原则、方式、职责和程序第八条 重大财务事项报告遵循财务信息披露基本原则.第九条 重大财务事项报告以专项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文件形式报告.第十条 重大财务事项报告职责:1. 公司涉及重大财务事项的相关部门是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的责任人.2. 各相关部门对于发生的重大财务事项,应在事项发生后或应当知道事项发生后的 72 小时内直接向财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情况紧急的,应在事项发生后或应当知道事项发生后的 24 小时内向财务部门进行口头报告,并于事后补交书面报告。3. 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的责任人在重大财务会计事项发生后,不按上述规定及时上报告的,或故意隐瞒不报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由此而造成损失或损失扩大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4.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