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2025 年颁布,2025 年 10 月第三次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投资决策的法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流程化,提高决策效率,优化投资程序,加强风险管控,保障公司管理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根据电广传媒《创业投资决策管理办法》(修订),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是公司创投流程、管理的基本操作法律规范及指导制度
第二章 组织设置及职能第三条 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利机构,负责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公司内部的最终决策
第四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是公司投资管理、决策的常设领导机构,由董事会指定成员担任
投委会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及解释,并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进行评审,对制度的执行情况予以监督及考核,实施奖罚
第五条 部门职责创投部门是项目流程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主要职责是对外进行项目的收集、筛选、沟通、谈判、签约及后续跟踪、服务等工作,对内按公司管理规定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
风控部是项目流程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和投委会的日常事务管理机构,直接对投委会负责
主要职责是代表投委会对投资流程监督、把关,项目的风险监控调查及投资相关事宜的管理
财务部等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投资管理流程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及相关配合工作
第三章 投资流程第六条 创业投资项目遵循以下投资管理流程第四章 具体投资流程及管理规定第七条 项目信息收集、筛选创投部门投资经理负责项目信息的收集,内容包括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项目的行业状况及未来进展趋势、主营业务、所有者资料、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等
投资经理依照自身经验,对项目进行初步分析筛选,有继续跟进价值的项目报部门立项讨论
投资经理从项目开始接触到最终投资需全程记录《尽职调查底稿》(附件一)
第八条 部门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