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邀请招标综合评标办法1. 评标委员会1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
3 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
4 投标文件的澄清1
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2
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合格 ,投标保证金是否足额、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假如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方可以接受 ,但这种接受将影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3
1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 、“价格”和“售后服务”四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根据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
商务评审(15 分):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