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 程 名 称:临淄区道路工程维修工程合 同 编 号:委 托 方:临淄区地方道路管理处承 接 方:淄博超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 定 日 期:委托方(甲方):临淄区地方道路管理处承接方(乙方):淄博超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临淄区道路工程维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第二条 本合同勘察设计项目名称、设计内容及设计要求:项目名称:1、兴边路边坡防护、老 102 排水清淤、宏达路与辛河路平交道口兴边路与寿济路交叉口计:15360 元2、临淄区宏达路、张皇路安全保护设施计:10000 元第三条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资料及文件。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根据国家规定的设计图纸及文件.第五条 费用5.1 双方商定,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费合计为人民币 25360 元(大写:贰万伍仟叁佰陆拾元)5。2 上述费用为总包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勘察设计费不再做调整。第六条 支付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提供全部勘察设计文件,工程完工后结清.第七条 双方责任7.1 甲方责任7.1.1 甲方按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应明确地提出有关的技术要求及附图。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资料和文件的时间顺延;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交付资料和文件的时间。7.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供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7.1.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合同总价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合同总价的全部支付。7.1。4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