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给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第 1。1.1.6 目细化为:技术法律规范:为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根据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第 1。1.1.8 目细化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 5.1~表5.5)。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本项补充第 1.1。1。10 目:1。1.1。10 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