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路局路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路桥企业(简称企业)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经济效益,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达到项目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成本管理、技术管理、奖励与处罚等
第三条项目实行成本管理,建立成本分析、项目盈亏预测制度,做到“事先有预测、过程有措施、事后有结论”
严格控制机械使用,材料采购、人工单价和管理费等;管理费不得突破各企业制定的标准
假如企业承担的工程特别,规模较小,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管理费费用,但需报省公路局企改办备案
第四条 实行项目信息公开、阳光作业,加强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
所有项目都要在企业内部公示项目业主、项目名称、项目规模造价,公开过程、公开项目经理、公开项目部主要成员、公开施工队伍、公开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公开大宗材料的采购、公开项目结算和验收情况,最终公开项目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 落实项目经理聘任制、财务负责人派驻制、目标责任追究制
第六条 落实工程项目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以效益、质量、安全、进度、廉政为主要指标的目标责任书
第七条 推行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质量、进度、安全等管理中根据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执行,使项目管理的各项工作更加科学、法律规范
第二章 项目组织管理第八条各企业成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工和各相关部门组成的项目管理体系,负责讨论业务的可行性,制定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组织内部招标,选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检查督促工程项目经理部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审定工程项目施工预算,施工组织设计,审定项目月报表,审定施工决算、财务决算,并实行逐级报告制
第九条 所有工程项目都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企业要鼓舞各项目经理部实行科学化施工管理,尽量采纳新的施工工艺,不断提高施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