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平交道口协议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需在公路 线 K + 米 侧处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处,道口总长 米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贵州省公路条例》之规定对乙方提出的申请进行实地核实
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经甲方对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同意乙方在 线 K + 米 侧处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处,道口总长 米,宽 米,占用公路路肩、水沟、公路用地共计 平方米
二、乙方在施工中不得损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必须保证公路畅通
不得将所使用的材料放置在公路上影响公路安全、畅通
三、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乙方所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根据公路部门的工程技术法律规范要求进行设置
道口设置应与公路路面齐平,不得高于公路路面,若有违反甲方将取消对乙方的许可
五、甲方根据《贵州省公路占利用费收项目及标准》(黔价费[2025]63 号文件)第 11 项之规定,乙方每年应向甲方交纳公路占(利)用费: ,五年共交纳公路占(利)用费:
六、乙方设置的平面交叉道口,应保证公路设施完好,水沟畅通
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按规定的条款和达不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造成水沟淤塞或其他公路路产损害的,甲方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如因乙方增设的平面交叉道口所造成的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若甲方今后因公路改建、扩建、养护需要乙方拆除时,乙方无条件自行拆除
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拆除的,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强制拆除,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九、今后产生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新产生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