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采合同书甲方:乙方:甲方为规范生产、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本着科学管理原则,依据《矿产资源法》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将矿区内矿体开拓及采矿工程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采范围:第二条承采项目:1、乙方承采范围内的井工开采
2、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基建、井建、开拓工程、穿脉巷道、沿脉巷道、行人天井、通风井采准工程、采矿工程项目等全部生产系统
第三条承采价格:矿石承采价格为____元/吨,其中矿石数量以扣杂后的矿石净吨数为准
该价格为承采大包的综合单价,涵概了基建、开拓工程投入、采掘生产费用、辅助生产费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设施设备的投资、安装维护及摊销、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第四条质量指标:1、乙方应严格按正规采矿方法或甲方技术人员认可的采矿方法开采,乙方开采需满足采矿回采率85%以上,贫化率15%以下,损失率小于5%,出矿品位以井下圈定与地表测试相结合确定各井口出矿品位以作考核指标
(细则另定)2、乙方应保证所完成的掘进工程项目质量,其断面尺寸、形状、支护、设备安装等必须按照国家《井巷施工及验收规范、设备安装规范》进行施工及验收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工业场地的征用及场区总电源供给,以及协调好外部环境
2、负责协调公安部门提供矿山开采用火工材料的供应,为各矿点指派工作人员,负责火工材料的计划、支领、使用、管理
其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从井口料场装运乙方所采全部合格铁矿石,按合同约定价格及时间支付乙方矿石款
4、甲方有权按国家有关法规及企业需要对乙方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乙方掘进、采矿进行监督,如发现在开采过程中乙方存在重大欺骗、不负责任、不按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乙方赔偿损失
5、对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主产品以外的副产品享有所有权及处置权,并无需为此副产品向乙方支付费用,确需支付的,双方另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