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训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目的一、培育优秀的培训师队伍,使公司知识技能得到有效传承;二、法律规范培训师管理,对培训师进行有效激励与约束,促使培训师素养不断提升;第二条 适用范围一、适用于在公司内部进行授课的培训讲师
二、培训对象需要具有一定规模,人数不得少于 5 人
三、培训项目纳入公司培训计划范围内(不包含新员工入职及对外部供应商进行的培训)
第三条 内训师任职资格:一、在管理、业务、专业知识等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或特长,工作业绩突出
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感染力的人员
第四条 选拔流程:一、各部门根据任职资格在部门内部选拔不少于 2 名内训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人力资源部进行初步审核,报公司领导批示后,予以试用公示
三、 在试用期 3 个月内,内训师至少需试讲一个课程
根据试讲及授课情况,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内训师进行考核
评核合格后发聘任书,正式聘用为公司的内训师
第五条 内训师职责与权利一、内训师职责:(一)进行课程的前期培训需求调研
(二)开发设计与改进课程有关的资料,如培训标准教材、辅助材料、案例及游戏、授课 PPT 演示文档、试卷及标准答案等,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人力资源部
(三)参加考后阅、评卷工作、后期培训跟进、答疑等工作
(四)协助课程组织工作开展工作
二、内训师权利(一)内训师以培训效果为导向,所需相关的、合理的培训资源可向部门和人力资源部申请
(二)公司正式内训师享受每年一次的内训师系列课程培训
第六条 内训师评估与考核一、人力资源部组织专人对内训师授课情况进行第一层次的培训反馈评估,作为日常授课的评核依据
二、每年 12 月份,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内训师的年终考核,根据日常的员工反馈评估结果、授课数量、质量、受训员工工作绩效等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年度“优秀内训师”,予以表彰与奖励
第七条 内训师津贴一经公司聘任的正式内训师,享受公司给予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