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考核评价方案内部控制是保障组织权力法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的有效手段,也是组织目标实现的长效保障机制
自《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法律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单位内控法律规范》)发布实施以来,各行政事业单位积极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也存在部分单位重视不够、制度建设不健全、进展水平不平衡等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为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指明了方向
为仔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现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考核评价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仔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法律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经济和业务活动,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防止内部权力滥用,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单位公共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推动
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强化内部控制的精神和《单位内控法律规范》的具体要求,全面建立、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确保内部控制覆盖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全范围,贯穿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法律规范单位内部各层级的全体人员
坚持科学规划
单位应当科学运用内部控制机制原理,结合自身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合理界定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内部权力运行结构,依托制度法律规范和信息系统,将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嵌入内部控制的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