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资料一、哪些农产品不得销售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 33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法律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二、什么是农药安全间隔期
什么是兽药休药期
农药安全间隔期是指农产品在最后一次施用农药到收获上市之间的最短时间;兽药休药期是指食用动物在最后一次使用兽药到屠宰上市或其产品(蛋、奶等)上市销售的最短期间
三、农业生产过程中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会带来哪些危害
盲目地过量使用化肥以及施用不合理,会带来化肥养分污染环境的问题
过量和不合理使用农药,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同时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于土壤、水体和空气中,造成严重的产地环境污染
滥用抗菌药物和药物添加剂 ,不遵守休药期的规定等造成兽药残留超标,不仅可以直接对人体产生急慢性毒性作用,引起细菌耐药性增强,也可直接或间接污染环境
四、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等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 49 条的规定,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使用的保 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法律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五、生产无公害农产品如何施用化肥
进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要严格控制化肥的投入,特别是氮肥数量
氮、磷、钾的施用比例应调整至 1:0
化肥施用要重底早追,控制氮肥的追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