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协议书 甲方;(购方) 乙方:农林牧畜进展有限公司(购方)为发挥土地资源优势,进展农作物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减少流通费用,更好进展农副产品配送,向城乡消费者提供新奇、优质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协议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1、乙方必须在 2025 年 8 月以前,向甲方交售农副产品 36000 斤
2、甲方应根据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协商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1、 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4)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地区标准执行:(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2)项办理:(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2)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乙(甲)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1、交通法规提)货方式按下列第(2)项办理:(1)送货,乙方应按协议书规定的时间送往(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2)提货,乙方应按协议书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3)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
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验收办法(协议书应明确规定:(1)验收期限;(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六条货款结算办法乙方交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