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我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网点或贷款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促进业务健康进展,根据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工作尽职指引》和《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建、扩建、改造、开发和购置固定资产投资等、以其固定资产投资收益在内、综合预期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与其相关的经济利益将流入企业。第三条 办理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一)应审慎评估借款人综合偿债能力。(二)要符合国家有关投资管理及项目资本金制度规定。(三)根据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进度做好贷款发放和分期还款安排。(四)加强贷后管理,做好贷款后评价。第四条 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仅限总行营业部企业贷款营销管理中心办理。第二章 固定资产贷款办理条件第五条 办理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和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二)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三)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四)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五)国家对拟投资固定资产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的要求的,符合其要求;(六)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策和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政策;(八)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规定的资本金已到位(具体资本金本例为: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 40%;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 35%;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河内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 30%;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 25%;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 20%,其他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