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试行)为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实施效果,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见》文件要求,参照相关技术法律规范和省市指导意见,特制订本验收办法
本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验收分为竣工验收和综合性验收
本办法主要指竣工验收,以单个合同为依据,包括终端设施、管网工程,以及附加承包给施工单位的接户工程
一、竣工验收的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并邀请县技术指导组成员参加
乡镇分管领导、联络员、驻村干部、村两委负责人、村民代表(监督员)等相关人员全程参加初验和竣工验收
二、验收时间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经监理单位组织初验收后,乡镇政府即可组织竣工验收
在整个村全面完成农村污水治理任务,农户受益率达到 80%以上之后,由县农村治污办组织综合性验收,一般在年底进行
三、验收内容(一)台帐资料验收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档案目录》(见附件 3)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收集、整理工程竣工资料,并汇编成册
纸质档资料汇编成册,原件由建设单位保存,复印件交农办备案
电子资料包括所有工程的原件资料,以村为单位,根据顺序依次扫描建档,由乡镇、农办分别存档
有原始文件能用电子文档发送的,如竣工图电子文档发送农办,备案资料长期保存,或按规定移交
(二)现场工程验收要求1.终端设施① 设置标识标牌,内容应当包括:池体规模、处理能力、处理模式和工艺流程、出水水质标准、受益农户数、施工单位名称、竣工时间等信息;② 处理池建造法律规范无渗漏,填充物、内部布水管网按设计要求,有出水排放观察池;动力池设备安装法律规范运行正常;③ 人工湿地无渗漏,水生植物种类和种植密度符合设计要求;④ 出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以环保部门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