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25〕6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提高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质量,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水平,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法律规范》(AQ/T9006-2025),我局制定了《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技术标准(试行)》,现予以印发
申请一级标准化的企业,需根据本标准建立预警系统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预警系统,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途径,督促二、三级企业参照本标准积极开展预警工作,全面辨识企业安全风险,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系(电话:010-6446385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 年 5 月 23 日 附件: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技术标准(试行) 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技术标准(试行)1 范围本标准对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的建设原则、核心内容及建设过程作出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的建设,其他行业可参照执行
2 术语与定义本标准采纳下列术语和定义
1 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是指在全面辨识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状态的指标的基础上,通过隐患排查、风险管理及仪器仪表监控等安全方法及工具,提前发现、分析和推断影响安全生产状态、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信息,定量化表示企业生产安全状态,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提醒企业负责人及全体员工注意,使企业及时、有针对性地实行预防措施控制事态进展,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及后果严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