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人力管理制度中考勤的请示集团领导:近期根据××公司、××公司的反馈在日常人事管理过程中常常遇到员工因私事请事假时间较长的情况,而目前集团公司下发的《考勤制度》、《关于修订《人力资源管理条例》部分条款的通知》及《劳动合同》中均未对员工请事假的时限做出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对员工事假的管控上就缺少一定制度依据
《劳动法》对事假并无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一般是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对请事假的事项进行约定,或以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事假进行明确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为加强员工管理,同时规避企业用工风险,经请示刘晶副总同意,建材公司提出建议修订《考勤制度》中关于事假的条款,增加事假时限规定内容
正好集团公司正修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同时集团公司也有类似的现象,借此对出勤、休假和加班部分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增加了年假和事假等方面的条款,也便于集团和各公司进行参考
修改后的考勤制度附后,请领导批示
人力部2013 年 3 月 14 日××××集团有限公司考勤管理规定为了法律规范员工的工作时间、考勤管理、休假管理等,保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重点针对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制订,集团各下属公司可参照执行
一、工作时间1
工作日与休息日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工作日与休息日
集团各单位及所属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各自制定实施细则
法定假日公司执行国务院公布的法定假日规定
公司法定假日具体倒休安排一般按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安排执行,具体由集团办公室通知公布,生产型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安排
办公时间公司执行每天 8 小时工作制度
集团各单位及所属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各自制定实施细则
二、考勤管理1
考勤打卡集团公司总部及具备相应条件的公司实行考勤打卡制度,员工上班、下班,或工作时间出入厂,均需本人亲自持本人员工卡到考勤机打卡,严禁他人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