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大全分公司及分公司财务部的设立一、设立条件 根椐公司业务进展的需要,由销售部提出申请,申请表经销售部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办公室并获董事会批准,批文送达财务部经理处,财务部负责办理营业执照等开办事宜
审批以下内容1、待成立分公司名称,1、 待成立分公司注册资金金额及出资方式
2、 待成立分公营业范围
3、 待成立分公司负责人委托书
4、 待成立分公司经营期限
5、 待成立分公司注册地点
6、 待成立分公司章程
7、 成立分公司设立筹备小组,其中必须包括销售部人员、财务部人员8、 待成立分公司银行帐户的开设,银行印鉴的授权9、 待成立分公司财务运作指引的批准
10、分公司年检事宜
二、设立方式董事会批文送达财务部由财务部经理负责,指定专人办理营业执照事宜
1、 新设分公司名称的审核
先从当地工商管理局取公司名称审请表格,依总经理批文填写并盖总公司公章,送工商管理局
时间大约 10 天
2、 取得工商局审批的公司名称申请表,依该表在工商局领取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并按总经理批文填写该表,及工商局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报送工商局审批,时间大约 15 天
3、 依据工商局资料回执取得营业执照
4、 根据营业执照申请刻分公司公章及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
5、 办理企业代码证6、 办理税务登记证,申请办理发票专用章
7、 申请银行开户,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支票印鉴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8、 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企业代码证(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各种证件应先报总公司财务部、行政部、销售部备案后签借出单,留分公司财务部会计保管(附表)
9、 分公司公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先报总公司财务部或行政部备案后,由董事会任命责任人保管(附表)
10、营业执照如有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范围、章程等各事项的变更,开户银行及银行印鉴等的变更,必须报公司董事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