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管理制度》一、物资进场管理规定1
1 材料计划单的提出:由技术负责人填写材料种类、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工程部填写数量,合约商务审核
经项目经理签字批准后
在工程施工前 20 天提交物资部
物资部依据材料计划单组织材料进场,并对材料进场数量进行控制
2 材料提料单的提出:由工段长依据技术负责人的施工交底,根据现场状况,提出材料进场数量、材料使用单位、材料使用部位
在材料使用 3 日前提出
技术负责人对所提的材料规格型号性能及各项技术指标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物资部对提料单与材料计划单是否相符进行确认,报项目经理,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材料才能进场
3 材料计划单和材料提料单的提出必须根据工期计划安排执行,必须根据以上管理规定执行
如有违反影响了工程进度,有违反人负责
4 材料领用管理规定:材料领用由施工单位材料人员填写经工段长审核签字确认后领用,施工单位对领用的材料赋有保管的义务
领用及视为出库,出库后的材料质量、数量均由领用单位负责
5 材料退场管理规定:材料退场及废旧材料的处理均由项目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理
二、物资检验管理规定2
1 分包单位必须对所有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仔细组织核查检验,并作出书面记录,及时填写工程材料申报单(附检验记录表)报项目部
2 所有分包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分包方必须在物资进场前向项目部提供合格的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
并经总包方验收后方能投入使用
对需要作复试或其它要求的原材料,如水泥、钢材、钢筋、砂石料,各种附加剂、焊剂、焊条、防水材料等
必须按规定及时取样、试验、并将试验报告提供给项目部检查归档
对进场的物资进行标识,根据己经检验合格,未经检验及经检验不合格等三种状态进行分类堆放、严格保管、标识注明责任人
不合格物资的处理
分包单位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物资部、质量部汇报,并注明处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