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明星"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总行“**服务年”系列工作精神,建立健全服务激励机制,保障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升我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根据《**银行**分行服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服务明星"评选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培育、树立服务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我行服务法律规范化建设
二、评选对象“服务明星"评选对象分别是分行本部与经营网点服务相关联的工作人员、各经营网点一线员工
一线员工,包括:柜台经理(备岗)、柜员和大堂经理(助理)
三、评选标准和条件 (一)共性标准1、思想品德良好
仔细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思想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纪律严明
服从领导安排,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工作期间不做其他与业务无关的事情,积极参加各种组织活动
3、工作效率较高
仔细执行各项有关工作制度,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
按章办事,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服务事项
4、服务质量上佳
耐心、细致、热情地接待服务对象的咨询、查询,举止文明,着装端庄,待人热情大方,语言文明法律规范,不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深受服务对象的信赖和赞扬
5、业务技能熟练
积极参加各类业务知识学习与培训,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操作技能,了解和熟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能迅速、正确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业务素养较高,工作表现突出,获得分行级以上荣誉或在条线部门组织的业务竞赛中获奖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个性标准 1、分行本部“五佳服务明星”评选标准(1)根据相关政策及规定准确办理业务,解释政策、规定准确全面;(2)办理业务高效、快捷,不无故拖延或推托不办;(3)不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