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修订说明为深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理念,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落实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要求,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的背景和过程现行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秉承创业板市场特色,在突出风险揭示、强化披露责任、降低披露成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信息披露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形式化、格式化、模板化倾向较为严重,套用同行业公司招股书的情形较为普遍,内容僵化,个性化不突出;二是可读性不强,语言不够浅白,内容逻辑性差,重复内容多,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分析推断;三是存在选择性披露,避重就轻,广告倾向突出,对风险揭示不足,对影响公司进展的各项因素分析不够透彻;四是信息披露更新不及时,对审核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不能及时向我会报告并相应修改招股说明书,尤其是在发审会、发行上市等重要时点隐瞒重大事项.针对上述问题,我会对创业板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化分析,系统梳理了四年来创业板首发信息披露工作的经验和问题,仔细讨论美国、英国、香港等境外成熟市场的信息披露规则及招股说明书范例,通过座谈、调研、讲座、发函等多种方式,向创业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基金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市场主体、地方政府部门就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的执行情况及修订工作进行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对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进行了修订。二、修订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遵循的理念和原则本次修订全面贯彻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理念,充分体现“招股说明书以有利于投资者决策为披露导向,招股说明书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的总体原则,切实充分披露,提高披露质量,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具体原则如下:(一)信息披露从监管导向转为投资者需求导向,体现充分披露原则。区分内部审核信息和外部披露信息,简化或取消与投资决策相关性不大的审核信息和合规要求,精简历史沿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披露的针对性;同时,加强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要求,强化风险揭示、财务信息、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等内容,提高披露有效性,体现充分披露原则。 (二)针对创业企业的实际特点,提出差异化的披露要求。通过梳理总结四年来的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