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法律规范新项目批量起步阶段(SOP 期间)的供应商初期流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法律规范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新项目、外协件、原材料供应商。3、定义3.1 初始流动管理-指新项目在批量起步阶段所,根据项目的质量目标,定期监控质量目标达成情况所开展的活动。4、工作内容4。1 初始流动活动内容4.1。1 新项目初期活动质量目标包括:产品合格率目标、产能目标、生产节拍目标、过程能力目标等等.4.1。2 在初期流动期间,必须实行加严的质量控制,除原材料和标准件外,所有供应商出厂的产品,必须执行 GP-12 全检 .在产品合格率、过程能力达到目标、且得到 DFV 的 SQE 许可之前,不得取消 GP—12 全检 。4.1。3 所有通过 GP—12 全检 的产品,必须在单件产品上做 GP-12 圆形标识;产品外包装上做 GP-12 菱形标识。标识样式具体见附件 14.1.4 每批次提交出厂检测报告,对要求 100%检验的产品特性,应提供每 1 件产品检验结果。 产品出厂检测报告必须随交付的产品同步提交给质量部统计员。 对无出厂检测报告或出厂检测报告提交不及时,质量部进行考核。4.1.5 产品(供应商)出厂检测报告的项目和内容,必须得到质量部的确认。。4.2 初期流动服务要求4.2.1 所有部门(供应商),必须指定在批量起步阶段的技术、质量、商务、客服方面对本公司的负责联系人员,并向质量部、生产部、提供这些人员的手机、邮箱等联系方式。。4。2。2 质量部(供应商)必须明确客服人员的职责,提供必需的工具,确保对顾客的服务及时到位。客服人员应按顾客要求完成客服任务,客服人员并向质量反馈质量信息4。3 初期流动现场管理要求4。3.1 技术部(供应商)必须在初期流动前,完成早期生产控制文件,发放生产现场执行。并完成相关人员的培训,确保了解产品质量要求。4。3.2 技术部(供应商)必须与顾客确认产品样件,完成封样或与质量部一同对产品封样;保证生产现场能够获得这些样件或图片。4。3.3 对顾客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质量(供应商)必须在生产现场进行质量展示,以确保这些缺陷能够被所有人员识别和了解,所有的控制手段得到安排和落实。4。3.4 所有与安全项有关的工序,生产部(供应商)必须在现场悬挂安全标识4.4 初期流动产品更改要求4。4.1 当(供应商)产品结构、材料、模具、生产场地等因种种原因需发生变更,(供应商)必须提前向顾客提交“4M 变更申请表",说明申请变更的原因和变更评审方案,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