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法律规范新项目批量起步阶段(SOP 期间)的供应商初期流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法律规范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新项目、外协件、原材料供应商
1 初始流动管理-指新项目在批量起步阶段所,根据项目的质量目标,定期监控质量目标达成情况所开展的活动
4、工作内容4
1 初始流动活动内容4
1 新项目初期活动质量目标包括:产品合格率目标、产能目标、生产节拍目标、过程能力目标等等
2 在初期流动期间,必须实行加严的质量控制,除原材料和标准件外,所有供应商出厂的产品,必须执行 GP-12 全检
在产品合格率、过程能力达到目标、且得到 DFV 的 SQE 许可之前,不得取消 GP—12 全检
3 所有通过 GP—12 全检 的产品,必须在单件产品上做 GP-12 圆形标识;产品外包装上做 GP-12 菱形标识
标识样式具体见附件 14
4 每批次提交出厂检测报告,对要求 100%检验的产品特性,应提供每 1 件产品检验结果
产品出厂检测报告必须随交付的产品同步提交给质量部统计员
对无出厂检测报告或出厂检测报告提交不及时,质量部进行考核
5 产品(供应商)出厂检测报告的项目和内容,必须得到质量部的确认
2 初期流动服务要求4
1 所有部门(供应商),必须指定在批量起步阶段的技术、质量、商务、客服方面对本公司的负责联系人员,并向质量部、生产部、提供这些人员的手机、邮箱等联系方式
2 质量部(供应商)必须明确客服人员的职责,提供必需的工具,确保对顾客的服务及时到位
客服人员应按顾客要求完成客服任务,客服人员并向质量反馈质量信息4
3 初期流动现场管理要求4
1 技术部(供应商)必须在初期流动前,完成早期生产控制文件,发放生产现场执行
并完成相关人员的培训,确保了解产品质量要求
2 技术部(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