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企业材料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企业法律规范化管理,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对采购过程进行严格的控制,确保供货商提供的物料满足公司的规定要求,最大限度的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物料采购时,价格之审核、下单、订购、验收等,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处理
第三条 职责划分1、由采购部门负责对物料的采购工作
2、生产技术部负责提供产品相关技术要求、质量保证条件等
3、仓管部负责对采购回的物料进行数量验收和品质验证,检验试验室和物料使用部门负责进厂材料的质量检验
4、总经理或经理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可直接与供应商或代理协商价
专项用料,必要时由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协助办理采购作业
第二章 采购审批第四条 采购计划的制定1、采购部根据公司的《月生产计划》结合市场供应情况,核对仓库的库存量,确定物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方面的实际缺口,编制当月《采购月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采购
产成品库存量应根据企业销售渠道的特点,以一个季度销售量的一倍库存量为宜
原材料存量应以两个月使用量为限,物料及备用品库存量不得超过 3 个月的用量
各项物资的库存量要依据库存变动的情况和对市场的预测进行动态调整
2、《采购月计划》经总经理核准后,采购部与财务部各持一份,采购部依《采购月计划》进行采购作业
财务部根据《采购月计划》安排采购所需的资金
第五条 计划外零星物资的请购 1、请购部门的划分 各项材料的请购部门如下: 1)常备材料:生产管理部门 2)预备材料:物料管理部门 3)非常备材料:应急使用部门或物料管理部门 2、请购单的开立、递送 1)请购经办人员应依存量管理基准、用料预算,参酌库存情况开立请购单,并注明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主管审核后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并编号,然后将“请购单”送采购部门办理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