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 承包方依照《中华人民共种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饰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第一条词语含义1
1 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 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内容内约定
3 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4 甲方驻施工场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5 乙方驻施工场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 社会监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7 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8 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
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0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11 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的价款总额
12 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3 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4 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相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