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管理办法QSG/CL-01—06—2012A1.目的和范围1.1 目的为法律规范办公用品的管理,节约办公费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高精齿轮事业部所有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的管理。2.制订依据无3.定义无4.职责4。1 事业部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入库、保管及发放的管理.4.2 事业部总经理负责价值 2000 元以下办公用品采购的审批。4。3 公司总裁负责价值在 2000 元(含 2000 元)以上办公设备采购的审批。 5.具体条款5.1 办公设备5.1.1 办公设备范围5。1。1。1 电话机、传真机、对讲机等通讯工具。5.1。1.2 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网络交换机、服务器、UPS、考勤机、稳压器等数据处理设备。5.1。1.3 打印机、碎纸机、扫描仪、复印机、绘图仪、刻录机等各类文件处理设备和计算机外部设备。5。1。1.4 DVD、照相机(含数码相机)、投影仪、电视机、音响等影音设备。5。1。1。5 办公沙发、桌椅、文件柜等办公家具及其它办公设备。5。1。2 办公设备的配置各部门若因实际工作需要配置上述办公设备的以书面形式由部门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实施采购. 5.1.3 办公设备的管理5.1。3。1 电脑及其它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 2 年的办公设备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5。1。3。2 领取办公设备应履行登记签领手续。5.1.3.3 各使用部门必须明确办公设备管理具体责任人,由其负责办公设备的日常管理 、维护和保管,设备管理责任人如进行调换时,必须与重新确定的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各使用部门在更换设备管理责任人后,要上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5。1.3.4 办公设备均用于日常办公,不得擅自占用或私用,亦不得私自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5.1。3。5 因工作需要笔记本电脑、U 盘、数码相机等办公用品可随身带出公司,其他办公设备未经登记不得带出事业部。5.1.3。6 离司员工要及时办理办公设备的归还手续,并清还个人保管使用的办公用品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5.1。3.7 为充分发挥办公设备的作用,各种闲置、积压的设备应交总经理办公室调剂使用,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处理。5。1。3.8 总经理办公室对管理范围内的办公设备每年检查应不少于一次,两次检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5。1。4 办公设备的使用与维护5.1。4。1 使用者必须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自觉爱护设备,做好设备的日常清洁、保养工作。5.1.4.2 接电设备长时间不使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