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理,降低费用,确保安全,法律规范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工作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办公车辆是指总部用于办理公务、产权归公司所有的全部车辆。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小车司机指总部的所有专职司机,不包括各部门的兼职车辆驾驶员和参加车改人员自己雇用的司机。第四条参加车改人员执行《控股公司车改方案》和《车改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第五条车辆的使用管理坚持按需配备、资源共享的原则.第二章 车辆配备第六条人事行政部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务车用于对外接待和员工办理其他业务。第七条办公用车由人事行政部提需求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经营部负责购买,人事行政部验收并办理落户手续.(附件 1:车辆购买流程)第三章 车辆管理权限第八条办公车辆归口人事行政部集中统一管理,人事行政部设兼职小车主管 1 人,负责办公车辆的日常使用和管理。第九条小车主管职责 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编 号: XZ100006A0发布日期: 2025 年 11 月 16 日办公车辆及小车司机管理办法生效日期: 2025 年 11 月 16 日编 制 人: 宋翊敏审 核 人: 岳桂菊编制部门:人事行政部批 准 人: 张志祥页 数: 第 1 页 共 12 页1. 负责总部关于办公车辆及司机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2. 负责总部办公车辆经费的预算编制、执行和控制。3. 负责办公车辆的统一调度,行车里程的登记,行车记录的审核。4. 负责司机的考核。5. 负责集团公司车辆费用的审核登记,以及司机的油耗考核.6. 负责车辆落户、报废等相关工作。7. 负责总部办公车辆日常维修保养的审核,确定定点维修厂家.8. 负责集团公司办公车辆各种规费的联系办理、登记和车辆年审工作.9. 负责集团公司办公车辆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十条小车主管每季度须组织一次安全学习,并做好记录。第十一条 小车主管负责对行车安全的监督管理,司机是执行行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第十二条 车辆须按规定进行保养,不得带病行驶。第十三条 司机不得擅自将车交与他人驾驶,否则发生的事故和产生的费用由司机负责.第十四条 司机须遵守交规,不违章驾驶;用车人在使用过程中不能违规指挥。第五章 派车规定第十五条 控股公司外事接待、子公司总经理来京办事优先派车。第十六条 财务接待省级以上金融单位人员或融资相关业务需要给予派车。第十七条 未参加车改的部长助理以上员工外出 300 公里以内办理公务可予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