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法律规范1、为进一步落实全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法律规范生产加工行为,保证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企业通用卫生法律规范》(GB14881)等有关标准,特制定本法律规范.2、本法律规范适用于福建省内的加工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3、企业应加强自律,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本法律规范要求,保证食品安全。4、企业可在本法律规范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形成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法律规范的要求。5、企业可结合自身规模、产品类别、组织结构及人员配置等实际情况,合理分工,确定本法律规范中清洁消毒、采购物资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以及台账记录的登记、保存等相关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确保落实到位。6、企业可根据产品类别、质量控制要求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类记录表单,但应体现本法律规范记录表单中所要求的内容、要素.7、鼓舞企业采纳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本法律规范要求记录的事项。 第二章 厂区卫生要求1、厂区内不得有烟尘、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场所(如垃圾场、牲畜棚、污水沟等)。2、厂区内主要路面应采纳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或其他硬质材料辅设,路面平整,不积水,不起尘,其他裸露地面应绿化。3、厂区应合理布局,生产区与生活区严格区分、有效隔离,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4、排污(水)管道应通畅,厂区内垃圾、污物收集设施应为密闭式,并定期清洁,不孳生、集聚蚊蝇,不散发异味.5、厂区应保持清洁卫生。垃圾、污物应定点存放,做到日产日清.6、厂区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防止鼠、蚊、蝇、昆虫等集聚和孳生。对已发生的场所,应实行措施加以控制和消灭,防止蔓延,避开污染食品。7、使用各类杀虫剂或药物,应实行措施,防止人员中毒及造成食品、设备、工器具污染。8、对厂区环境进行清洁应有记录(见表 1)。 第三章 采购管理第一节 供应商管理1、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采购物资分为 A、B 两类。A 类包括主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物等,其余为 B 类。2、对 A 类物资的采购,应进行供应商评价;对 B 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