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规定各单位: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增强职工的劳动纪律观念,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工作形象,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保障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劳动合同法》及集团公司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假期规定及审批 (一)事假 1、正常休班之外,因事 2 天内假期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填写请假单交单位考勤员;2 天以上,由请假人事先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单,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分管矿长签批后,交单位考勤员,但最多不超过 5 天。 2、续假:假期已满,如遇特别情况,确需续假,应再次申请,经批准后方能续假,事假续假一般不超过 2 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 15 天。 (二)婚假 1、婚假:按国家法定年龄结婚的职工(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给予婚假 3 天。 2、请假手续办理:由本人持结婚证到党群工作部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办理,假条交部门考勤员考勤,建立劳动关系以前已婚的不再执行婚假。 (三)产假、哺乳假 1、计划内生育的,产假为 98 天,其中产前假为 15 天。 2、剖腹产的增加假期 15 天,达到晚育年龄(已婚女职工23 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计划内生育第一个孩子的,除法定产假外,增加产假 60 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 7 天。 3、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有不满 1 周岁婴儿的,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 30 分钟。 4、请假手续办理:由本人到党群工作部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办理,假条交部门考勤员考勤。 (四)探亲假 1、凡在本矿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父母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2、根据工作要求不同,经单位同意,允许集中休班的,且离矿 400 公里范围内职工不享受探亲假。 3、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30 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车船费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四年给假一次,期限为 20 天,车船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 30%以内的自理,超过部分报销;路费报销按《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4、职工探亲假均不包括路程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5、请假手续办理:考勤由请假人事先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单,经单位负责人同意,经劳资科审核后办理,报分管矿长签批后,交考勤员考勤,休假后需提供探亲另一方的户籍证明、工作单位证明或村委会证明. (五)病假 1、休班期间休病假:职工在家休班期间患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