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民用航空医学标准民用航空的医学标准可以追溯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1919 年巴黎航空大会后成立了国际航空委员会(ICAN),该机构提出制定安全开展航空活动的规定和标准
ICAN 成立了一个医学分委员会,着手制定第一部民用航空人员的医学标准 ,该标准是非常地严格
1944年,第二次世界大战临近结束前联合国的一个机构,国际民航组织(ICAO)成立,继续ICAN 的工作,ICAN 在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停止了活动
经过数年,国际标准和加拿大的标准从目前的观点看对于多数 16 岁以上者更为宽松,假如他们同意能够通过航空体检合格证检查
加拿大的医学标准的规定包含在加拿大航空规章(CARs)第 404 部中,现行的医学标准列在加拿大航空规章的第 424 部中,第 404 部和第 424 部构成本手册的一部份
CAR404
05允许民用航空医学处对技术上不满足标准的飞行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的体检合格证实行灵活的办法,但是这些不满足标准者获得公认的体检结论表明在其履行执照权利时不会影响航空安全
过去几年中,已经制定了影响体检合格证主要问题的指南,即神经病学、心脏病学和糖尿病
这些指南的副本也抄录在本手册中
作为一名民用航空体检医师(CAME),通常为独自一人为飞行员或空中交通管制员进行体检并作出体检合格证的建议
因此,体检医师是体检合格证程序和安全链之间的最重要一环
在履行 CAME 职责时,实际行使的是运输部长的代表,因此加拿大运输部将为体检医师真诚地从事航空医学检查活动中所遇到的诉讼做出赔偿
最近对体检合格证程序的变革并未使遇到的诉讼增加,而且也不会使得 CAME 玩忽职守的保险金增高
与本手册配套的有一套录像列出了体检合格证程序中变革的内容,以及如何完整地填写《体检报告表(26—0010)》
本文件的医学手册部分不是航空医学课本,仅仅是应当了解的与飞行有关的医学问题的相关专题的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