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 for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s(发布稿)2007-06-22 发布 2007-08—01 实施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国际上针对汽油储、运、销过程中的油气排放采纳系统控制的先进方法,同时考虑中国加油站的实际情况,参考有关国家的污染物排放法规的相关技术内容,规定了加油站汽油油气排放限值、控制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讨论院、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标准讨论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25 年 4 月 2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加油站汽油油气排放限值、控制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加油站汽油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加油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汽油油气排放管理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法律规范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加油站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的专门场所
2油气 gasoline vapor加油站加油、卸油和储存汽油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
3油气排放浓度 vapor emission concent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