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并购意向书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法定代表人:电话: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 在 平 等 互 利 、 协 商 一 致 的 基 础 上 , 就 (以下简称目标企业)转让事宜,共同达成收购意向如下:第一条 目标企业资产条款本合同转让标的为位于 全部资产及该目标企业的各项经营资质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财产所有权:位于 所有的全部动产及不动产
2、目标企业已有的全部资质、证照、文件批复等(见附件:《证照清单》)
3、目标企业其他资产清单(见附件:《资产明细单》)
第二条 债权债务处理条款目标企业在本意向书签订前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其中包括欠职工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及税费)、抵押、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以及任何权利瑕疵或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查封、扣押),由甲方自行处理
如发生由此所引起的诉讼和纠纷,由甲方予以处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条款目标企业公司100%的股权或其所有的全部资产经双方协商,现初步拟价人民币(大写) (¥ )
第四条 尽职调查 1、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其调查人员对所涉收购资产状况进行尽职调查,甲方应当如实向调查人提供转让股权或资产的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甲方应配合乙方目标企业进行证照、资产的盘点并制作《资产明细表》和《证照清单》
3、甲乙双方均同意,在乙方已经确认其对该资产收购项目所涉事项的尽职调查完成后,方可签订《加油站收购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书》
4、根据尽职调查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意向书》的签订不表明双方必须在此基础上签订上述合同或协议
(1)甲方隐瞒债权债务、税费、资产的;(2)甲方虚报资产数量、质量的;(3)甲方明显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