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轨道交通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加班工资及中/夜班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运营公司工时管理以及薪酬相关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及同行业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和工种因行业特征以及工作情况特别 ,运营公司涉及倒班的岗位(工种)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内容及加班工资支付规定(一)运营公司实行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 体 内 容 为 : 在 季 度 内 累 计 实 际 工 作 时 间 为500(20。83*3*8)小时;平均每月实际工作时间 166。67 小时;延长工作时间平均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季度内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108 小时;对于季度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500 小时的,超过部分工时按补休处理或计发加班工资,不足部分则应补足或免发该部分工时工资,而季度内某些月份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或不足平均工作时间的,均不按加班或不足处理.休息方式采纳轮休、调休。(二)加班工资支付规定:季度内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500 小时及以内的不支付加班工资,在 500 小时至 608 小时之间的超过部分且无法补休的按 150%支付加班工资,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按 300%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按分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假如工资基数低于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2025 年调整为 1390 元/月)的按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四、中班定义及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一)中班定义:下午下班后,连续加班 4 小时及以上的。(二)发放范围:公司各层级人员。(三)发放标准:每个中班 10 元.五、夜班定义及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一)夜班定义:连续工作时间超过次日凌晨 1 时,且工时达到 4 小时以上的.(二)发放范围:公司各层级人员。(三)发放标准:每个夜班 20 元.五、相关管理(一)各部门、中心应严格执行运营公司颁布的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结合工作需要,兼顾运营生产和员工休息休假,进行合理排班。(二)各部门、中心应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运营公司制定的有关员工劳动保护、安全教育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保护员工身心健康、保障运营生产的劳动安全。(三)综合部对各部门、中心的排班、考勤、工时管理予以检查和监督,接受反馈与投诉,并及时做出有效处理.六、其他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综合部解释。根据实际操作情况,综合部可做适当调整及相应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