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调休管理规定一、目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同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鼓舞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实行加班调休制度。二、适用: 适用于员工工作日时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或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加班的情况.三、 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加班频次、时间进行审定,对本部门加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核实,严格控制一切形式上的加班。2、公司高层领导负责对分管部门人员加班情况进行审批。3、企管部负责加班调休工作的日常考核管理。四、加班管理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已完成额定工作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公司提倡提高工作效率,因个人工作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计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否则为无效加班。1、加班时间:超 4 小时低于 8 小时按 0。5 个加班,累计 8 小时为 1 个加班……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调休和计算补贴的依据。2、审报程序:(1)周末加班:需在星期五下午五点前办理加班手续,填制《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原因,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企管部备案;对于申请后而未加班人员应书面写出原因,否则给予 200 元处罚。(2)应急加班:特别情况需要临时加班者,应于加班后 1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3)员工加班:各单位内部落实审批调休手续,留存备查。3、其它规定:(1)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未提前审批、未经批准的加班,员工工作日内应完成而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加班,公差外出已报销出差费用者,参加培训或讲座等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等情况不属于加班,公司不给予调休或支付相应酬劳.(2)周末加班人数:各部门加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2 人,如遇生产检修、月底盘点等情况需增加加班人数时,报公司主要领导签批.(3)在日常考核管理中,如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企管部有权责令予以调整;对“应工作日完成任务”的加班、“出工不出力”的加班等弄虚作假情况,将给予扣除加班时间、罚款 200元处罚。五、调休与待遇支付1、加班调休: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员工加班时间,各单位应首先安排当月调休或冲减病事假,周末加班与日常延时加班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或冲假;员工如申请累积加班时间到一起调休或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