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法律规范分公司的财务工作,明确总公司与分公司资金往来及使用的法律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以加盟方式加盟如春公司的所有分公司
三,财务工作管理1,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按财政部《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帐本及会计科目
2,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及时掌握国家及地方各种财税政策、遵纪守法,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好报表并向税务等有关部门报送
4,分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必须归档进行保管
未经总公司同意不得擅自销毁
5,分公司财务人员至少设置两人
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任职资格
并在总公司备案
公司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办理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同时书面通知总公司财务部门
6,依据财务管理政策,组织分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
围绕分公司的经营进展规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合理调配资金,促进分公司的进展壮大
7,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核定原始凭证、编制会计记帐凭证,做到原始凭证合法合规,记帐凭证会计科目运用准确
原始凭证与记帐凭证金额证相符
8,分公司支票由出纳员保管
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分公司负责人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 、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9,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
填写金额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
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四,帐务处理细则1,根据分公司自身的特点制定分公司的“财务报销管理规定”“银行帐户管理规定”
2,每月 15 号前将上月的财务报表、税务申报表、银行对帐单及会计科目余额表、工程合同汇总表等上报总公司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