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动物诊疗所管理制度一、诊疗机构符合《动物诊疗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依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二、根据国家兽药管理的规定使用兽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治疗用生物制品从当地动物防疫兽医站购买,严禁以技术服务、推广、代销、代购、转让等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活动
毒性药品麻醉药品不得滥用,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购入有出入库管理手续和制度
三、从业兽医要文明行医,合理科学用药,真实记录治疗情况,增加治疗和用药的透明度
使用法律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病历、处方笺应当印有动物诊疗机构名称
病志要书写法律规范、如实阐述病情及治疗方案、医嘱明确
病历档案应当保存 3 年以上
四、安装、使用具有放射性的诊疗设备的依法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五、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实行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时,不得擅自进行治疗
六、不得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不得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
根据农业部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和动物病理组织,参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医疗废弃物
七、执业兽医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活动
八、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物价政策药品不得随意加价,诊疗、收费项目及标准应予以公示
九、定期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培训
十、配合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工作
自觉接受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执业管理、按规定换证、参加培训和年度考核
每年 3 月底前将上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向发证机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