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和工器具领用规定一、 公用劳保用品配发和分类规定1
各部门依据劳保用品领用规定,填写劳保领用卡和领料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在每月 10 日领取劳保用品
劳保用品按工种不同,在工作时穿着和佩戴由车间负责人进行日常检查
并由专责安全员监督检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
公司原则上要求劳保用品发放次日专职安全员应要求员工穿戴新配发劳保用品,检查落实新配发劳保的穿戴情况,以保证劳保用品切实运用至工作场所
经理室、化验室、办公室、财务室每月洗衣粉 500 克、每年度毛巾 1 条(公用)
二、 劳保登记和后续管理规定1
劳保管理员应建立《职工劳保领用登记卡》,按劳保领用周期和本规定配发劳保用品
职工办理离厂手续(即填写离厂清单)时,由劳保管理员依据本规定对领用的工作服等长周期劳保领用尚不足一月离厂的职工按物资价值的 100%扣除金额;三个月离厂的职工按物资进价 70%注明扣款金额
超过三月但达不到领用周期三分之二时间的按周期折价扣款
对未移交暖水瓶等后勤物资或损坏者,按折价原则注明扣款金额
由财务室从该职工工资中扣除
三、 工器具(含办公用具)领用与管理1
各工种公用工器具和个人工器具按本规定周期配发,并由辅助材料库管员按一人一卡原则建立公用工器具和个人工器《台帐》
工器具领用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全面执行交旧领新制度,由辅助材料库管员建立回收工器具《台帐》
工器具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或丢失,由辅助材料管理员按领用周期折价考核后方可补发
职工办理离厂手续前,辅助材料管理员应按规定回收职工所领用工器具,对丢失或已损坏的工器具按本规定原则上从当月工资中予以扣款
对离厂时尚未移交工器具者,辅助材料管理员应在职工办理离厂手续(即填写离厂清单)时督促移交完毕,对丢失或已损坏的工器具按本规定注明折价扣款金额,由财务室从该职工押金中扣除
对劳保、工器具移交未核查清楚,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