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1 目的为更好地法律规范劳保用品的配置、发放、保管与使用,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 公司及其所属的车间、部室等单位配置,发放、保管与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均应遵循本制度。3 内容3.1 劳保用品的配置:3。1.1 工作服:样式统一,服装上印有公司标识图“ "加“孝义市金达煤焦有限公司”,可按单位不同定为:“孝义市金达煤焦有限公司炼焦/化产/洗煤/备煤车间”和所有职能部室的“孝义市金达煤焦有限公司"四种分类,便于区别和管理。3.1。2 安全帽:按颜色不同分为四类.白颜色:公司高层领导;蓝颜色:中层管理人员;黄颜色:各单位专(兼)职安全员;红颜色:岗位操作人员:3。1.3 其他的劳保用品配置详见附表《劳保用品配置发放标准》;3。1。4 对于一些公共劳保用品,公司统一配置给各单位集体保管。3。2 劳保护品的领用3.2。1 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员工人身安全的一种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因而在发放和使用防护用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订的标准和发放范围以保障安全为原则,不得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提高或降低标准、缩短使用时间,更不能折合现金发给个人。3.2。2 后勤部应建立健全公司各部门人员劳动保护用品领用卡,注明领用物品、使用期限.其负责人员要按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及时做好采购、保管、发放与回收工作.3.2。3 劳保护品的发放必须设立一人一卡台帐,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没有卡片不准发放护品,凡是公用护品,一律登记在负责人的卡片上,并规定期限。3.2.4 员工的劳保护品到期,由单位安全员或负责人开据领单,经安全科按工种、年限审核后签批,由后勤部库房发放。3.2.5 工作服按如下要求领取发放:规定二年两套的,一次性全部发放;二年三套的,第一次发两套,一年后再发最后的一套;二年四套的,一年发两套,分两次发放完。3。2。6 员工领取护品后,由各领取单位、总调办、安全科及行管部库房同时记入护品台帐,低值易耗品,可不记入台帐内。3.2.7 劳保用品台帐必须仔细登记并妥善保管。台帐内容必须齐全,要登记清楚单位、工种、姓名、品名、数量、领用时间等。3.2。8 新进员工,人事部门必须提前通知总调办、安全科、行管部。新员工领用劳保护品须持人事部门调配单及单位开据的领用单,方可按其从事工种领取所需劳保用品。3。2。9 兼作多工种的员工,按其从事最长的工种发放劳保护品,不能同时享受多工种护品。3.2。10 员工工种变动时,收回原工种劳动保护用品,然后领取新工种劳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