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防护用品管理办法一、目的规定了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的管理办法,以避开或减轻事故损害或职业危害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三、职责生产部是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的归口单位,按标准采购、保管、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四、工作程序1、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以安全适用为原则,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工作性质自行选择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根据公司标准,确定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种类、数量,并按时供应,满足生产需求
并保证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三证齐全”的质量合格产品
3、发放和登记(1)生产部负责发放和保管工作,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档案”,各使用部门相关管理人员统一领取,且在发放档案上签字后领用
(2)各使用部门应根据劳保发放标准(标准见附表)规定,统一领取后,发放到职工个人手中
(3)对新增人员由用人单位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统计,并及时领取和发放到职工个人手里;(4)外来人员需进行劳动防护时,由接待单位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借用,用后退还,以作下次借用
4、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监督管理(1)各部门主管领导要对本单位各类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进行日常管理,发现未按规定穿着或佩戴不正确的应立即纠正并教育其正确使用
(2)职工在工作场所应按标准穿着工作服等全部防护用品
(3)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质量抽查;并负责对职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监督和听取职工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质量等反馈意见
对不按标准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4)职工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劳动防护用品丢失或损坏的,可按原标准重发,但发生的费用由负责人自理;属于被盗或意外(火灾)等丢失损坏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报主管部门核对确认后按原标准补发
(5)职工脱离元原岗位三个月以上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