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队伍信誉评价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对劳务队伍的管理,提高劳务队伍的招标选用质量,建立健全公司劳务资源库和合格合作方名录,保证公司稳定的劳务队伍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比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下属项目的参建劳务队伍。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项目部成立劳务队伍考评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担任,以部门为单位采纳扣分制进行考核评分。公司在进行检查时将重点检查相关考评记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部每季度对劳务队伍进行一次考核,项目部整理存档后,于下季度首月 1 日前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报送签字盖章的考核评分表. (一)项目部各职能部门根据对口管理事项在《劳务队伍信誉评价标准得分表(部门)》(附表1)中进行考评并签字确认。 (弐)经营班子在《劳务队伍信誉评价标准得分表(经营班子)》(附表 2)中进行综合考评并签字确认。 (参)《劳务队伍信誉评价标准得分总表》(附表 3)须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公章。 (四)考评的依据如参建人员清单,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劳务人员的技能证书及特别工种上岗证等复印件,机械设备种类、数量、价值、型号、规格、现状等证明资料由项目部存档备查。 (伍)一票否决须有具体说明。 (六)综合说明。 第四条 劳务队伍的信誉评价归口管理部门是公司工程管理部,每年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评比;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建立所有劳务队伍的信誉档案,及时将项目部的季度评价和日常检查(包括各部门检查和发现的问题)的各种结果和相关记录录入各家队伍信誉档案,根据考评结果每年公布一次《合格劳务队名录》(附表 4). 第三章 考核与运用 第五条 各项目部应根据劳务队伍的施工能力、质量控制能力、履约能力、组织与协调能力、安全文明生产能力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对比考核标准对每家队伍进行评分。基本分 100 分,分数以扣完基本分为限,评分标准见附表。 第六条 劳务队伍综合考评得分由对口考核、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四级评分的权重得分相加组成.各级考核评分所占权重分别为:部门占 60%、生产副经理占 10%、总工程师占 10%、项目经理占 20%. 第七条 公司考核以各项目上报的考评推举资料、公司各部门检查情况及公司综合大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将合作队伍分为 A、B、C、D 四个等级,90-100 分为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