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劳务分包管理,进一步法律规范用工行为,降低用工风险,促进公司施工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分包是公司的主要用工形式,公司施工总承包项目应依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劳务作业总分包关系,实现施工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分离
第三条 劳务分包应使用公司集采平台实行招标方式实施,逐步减少直接发包劳务作业
同一项目实施劳务分包应分工种或分阶段签订分包合同,原则上不得将劳务作业整体分包
第四条 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劳务分包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工程公司、分公司对管辖项目部劳务分包直接实施业务管理,同时分公司对区域范围内劳务分包统一实施归口管理,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劳务分包分别实施监督管理
项目部应配备专职劳务员,工程公司、分公司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兼)职劳务员,其工作职责由工程公司、分公司制定
第二章 劳务分包企业选择第五条 项目中标后,工程公司、分公司依据施工图、内部控制单价等组织编制目标成本,提出资源配置计划,会同项目部进行用工策划,制定劳务分包招标文件,并利用公司集采平台发布招标信息
第六条 公司市场部建立合格分包企业数据库,将与工程公司、分公司多次合作、管理法律规范、信誉良好的分包企业统一入库,入库分包企业具备投标资格
工程公司、分公司组织对拟引进分包企业的考察、评价,经初审合格报公司市场部审批后入库
明确劳务公司的主体资格、关联关系以及独立性要求
劳务公司必须有独立的注册地与办公地址,并保持人员独立即专业劳务公司的中高级管理者的委托书、任命书、上岗证书、劳动合同、社保(五险)证明、工资表都必须是独立的
第七条 工程公司、分公司成立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实施评标,坚持“合理低价、优质优价"的原则,择优确定分包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流程审批后在公司集采平台发布中标结果
第八条 总包合同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