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为法律规范企业劳动管理,建立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维护良好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促进企业进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劳动管理、用工、奖惩需依照本制度执行,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从严管理,奖优罚劣. 第三条 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技术业务,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对违章违纪者依照本制度处罚。第二章 劳动工资管理 第四条 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工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同时注重兼顾新老职工的利益,确定工资结构标准。 第五条 工资计算与构成 1、工资计算: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京劳社资发[2025]71号文《职工全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的精神,月工资按制度工时 20.92 天计算.加班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事假按缺勤时间扣款;其它缺勤按政府劳动部门及本厂考勤制度规定计算. 2、工资构成:实行组合式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津贴+补贴构成。每月 15 日发放,遇节假日、休息日一般在15 日前发放。 ① 基本工资:北京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 ② 岗位工资:各岗位月全额工资标准减月基本工资后的 70%; ③ 效益工资:各岗位月全额工资标准减月基本工资后的 30%; ④ 津贴补贴:职工在法定工作日内每工作一天(超过 4 小时(不含))发给饭费伍元,交通费贰元,职工上夜班或连续工作超过 23 点的发给夜餐费,夜班连续工作 12 小时以上的发给 150%的夜班费。其它各项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第六条 严格控制加班工时,确实需要,经批准后,按以下规定计算。 1、延长工作时间的,应计算加班时间。每八小时按一天计算,每天加班费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 150%。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每日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 200%。 3、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每日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300%。 第七条 下列各项收入不记入最低工资。 1、加班、加点工资。 2、饭费补助、交通费. 3、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劳保福利待遇. 第八条 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正常工作,企业保证职工收入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 个人收入已达到纳税标准的,应照章纳税,如当月漏税,下月从工资中扣除。 第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