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第一部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班组必须注意施工人员文明施工行为,对于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班组及个人必须服从命令,听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劳务将通过项目既定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条款如下:1、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罚款 100 元/人
2、登高作业人员须正确佩戴安全带,违反规定的处以 100 元/人罚款
3、严禁在宿舍内做饭等大功率用电器,如有发生每次罚款 50 元
严禁点长明灯,检查每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
4、塔吊司机,信号工必须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和值班管理人员请假
迟到早退每次罚款 50 元
5、各班组每天必须留有两个以上工作人员,班组长必须常住施工场地,随时保证通讯畅通,有事必须和劳务管理人员请假,未经请假擅自离开施工场地,一次处以 500 元/罚款
6、塔吊指挥人员必须在吊物现场指挥,对不符合起吊要求的,坚决不予吊运,禁止任何人违规占用塔吊,对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规定占用塔吊拉塔吊钢丝绳的班组处于 1000 元/次罚款
7、对于施工时野蛮施工,乱抛乱撒的,将处以 100 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根据情况处以最低 500 元/次以上的罚款
8、严禁在施工场地楼层内大小便,违者一次性罚款 1000 元
9、不服从劳务管理人员正确的指挥及管理,并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的,劳务将视情节处以最低 2000 元/次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劳务公司将上报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10、施工现场必须保证工完场清,不能达到要求处以 200 元/次罚款
11、私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虽经有关部门同意,但须完工后及时恢复而没有恢复的处以 500 元/次罚款
12、每工序完工,进入下道工序前必须“工完场清",不得影响下道工序施工,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最低 500 元/次罚款
第二部分、质量管理工程施工的质量应严格根据施工图